內政部營建署己經於10046日召開研商輔導建築經理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成立都市更新代辦實施機構會議,由許文龍副署長主持,出席者來自政府及民間各界之相關單位及團體。


 


在討論議題中,對於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得以信託方式實施之」,協助民間成立代辦實施,其次於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4款都有提到代辦都市更新實施之機關、機構或團體。針對建築經理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具能力代辦都市更新實施之機構提出討論,經討論之結果:對建築經理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成為代辦都市更新實施機構之申辦窗口,待營建署做最後的確認後,將會詳戴於會議記錄中,有興趣的物管公司將能拓展新的業務方向,特將此訊息告知本會會員們。


由於都更包括重建、整建和維護,目前管理公司特許營業項目有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即都更之整建和維護係屬管理公司營業範圍,台北市已訂獎勵補助管委會整建辦法,內政部已預告獎勵補助辦法(可上網查)擬於七月後公布,此亦為管理公司的另一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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