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100年3月8日北府城都字第1000216505號函:

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本市重大建設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書圖製作及處理要點」,停止適用「臺北縣政府辦理本縣重大建設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書圖製作及處理要點」,均自即日生效。

 

北市政府辦理本市重大建設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書圖製作及處理要點 2165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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