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100/5/20



文號 : 農授水保字第1001861763



主旨 : 核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後段但書「依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係指依土地管制相關法令認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自即日生效。 本會九十七年十二月四日農授水保字第09718520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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