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年9月27日北地價字第1001331779號令:訂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相關圖表:1001331779.doc 相關圖表:100133177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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