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土地種植農作物(梨),是否得為從來使用認定疑義案
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同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本案農民於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土地種植農作物(梨),若其於公告編定前即已種植農作物(梨)使用,迄今仍種植農作物(梨),在政府未命令其變更使用前,得為「從來之使用」之主張。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0年12月12日農糧企字第1001030822號函)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