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法釋令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1.02.21台財稅字第10104513530



摘要:



100年度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標準



主旨:



核定100年度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標準
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而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依土地公告現值之16%計算。
前項捐贈之土地,如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得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本部核定。所稱「情形特殊」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非屬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
二、土地非屬無法使用、不易變價或管理。
三、依捐贈人與受贈人關係及受贈土地受贈後使用情形研析,捐贈人非藉捐贈土地規避稅負。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的頭像
land0827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