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發布日期:2012-03-08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墾管處)便民新措施,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申請建築農舍免申請建築線指示(面臨省、縣、鄉鎮、墾管處或其它機關計畫道路者,仍需申請建築線指示)。


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許多未臨接建築線(道路),民眾在申請建築農舍無既成道路可供通行下無法取得建築線指示,或遭駁回,往往造成民眾權益受損,也使墾管處依法行政行為迭遭誤解。


有感於此,墾管處陳處長貞蓉基於保障民眾權益,同時在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已針對區內居民需求管理大幅放寬原則下,積極尋求解決區內民眾建築行為所遭遇困難辦法,特別要求業務單位檢討相關規定,經檢討研議將依據內政部77年8月18日台(77)內營字第622851號函、內政部95年10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50806277號函示說明及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1條規定,擬自即日起範圍內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申請建築農舍行為,無需申請既成道路證明,再據以申請建築線指示,可由申請人取得通行同意自行切結負責,回歸現行建築法令及相關行政命令解釋規定,免申請建築線指示。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的頭像
land0827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