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稅 字第 1010008723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02 期 19007 頁
要  旨: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特種貨物,
不包括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准之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
全文內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不
包括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准之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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