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2023612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6、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16 條   申請重製或複製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依內政部
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但經授權於網路下載一定範
圍之資訊,免收費用。

第 17 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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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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