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8-26

一、背景說明


於國土計畫法(草案)立法通過前,區域計畫為當前國土空間最高法定指導計畫。臺灣北、中、南及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於84~86年間公告實施後,本部自90年起辦理各該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規劃作業;其中,臺灣中部區域計畫於96年間報請行政院備案時,行政院秘書長以98年8月24日院臺建字第0980052839號函請本部照該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意見:略以:「往昔臺灣北、中、南、東四區域計畫之規劃發展方式已無法符合未來臺灣行政及規劃發展體制之需求及運作。本案建請內政部…檢討辦理」檢討辦理。


本部鑒於莫拉克颱風重創臺灣,爰依區域計畫法第13條規定緊急辦理前開4個區域計畫檢討變更作業,於99年6月15日公告實施「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此外,本部並賡續辦理前開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規劃作業,該案並於99年12月23日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284次會議報告確認,將前開4個區域計畫整合為「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且其計畫書內容調整為「整體政策篇」及「地域發展篇」,整體政策篇以研訂各類型土地利用基本原則及部門發展策略方針為主,地域發展篇則依循行政院99年2月22日核定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所劃分之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及澎金馬等7個區域生活圈之發展策略,以引導土地有秩序使用。


二、辦理情形


本署業於101年4月30日完成「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規劃草案,相關內容並將視部會研商會議及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結果,適時更新相關內容。

計畫書草案(102年7月24日第3次報院版)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ile/chinese/dept/rp2/rp1020724.pdf


全國區域計畫(草案)102年8月20日第4次報院版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ile/chinese/dept/rp2/rp10208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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