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所有土地如符合下列規定,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且其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即具備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資格: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限三七五減租耕地及自耕農地)、依法限制建築區(限三七五減租耕地及自耕農地)、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屬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6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目前田賦停徵),請記得於10651日至5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每年申請期間僅1個月,請注意把握期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and0827 的頭像
    land0827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