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核課,採全縣()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與房屋稅之課稅方式不同。所謂「總歸戶制」係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之土地為歸戶範圍計算總地價核課地價稅,故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內所擁有的土地不論筆數多少,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繳款書。

稅務局指出,105年地價稅已經開徵,開徵期間有不少納稅人誤以為擁有2筆以上土地,就應該有2張以上稅單,致有重複申請補發之情形。因此,提醒納稅人在接獲地價稅繳款書時,請先查閱右下方課稅土地清單之土地地段、地號、筆數等資料,如經核對與所持有土地相符,即為該納稅人持有一縣()內土地之應納地價稅款,毋須再申請補發,以免重複繳納。

稅務局特別指出,如因搬遷仍未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改投遞地址而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速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補單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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