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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因未作農業使用而不符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籲請民眾注意,如農業用地恢復農業使用時,請立即向該局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以維護權益。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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