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違章房屋建築物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違章房屋建築物在未拆除以前,仍應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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