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處表示,許多民眾於新建房屋取得使用執照後又增建,或自行興建房屋、搭建鐵皮屋等而未請領使用執照,也未申報設立稅籍,小心涉嫌逃漏稅。  

該處指出,民眾常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將原有陽台外圍加建牆壁,或房屋增建夾層,或自行搭建之鐵皮屋及騎樓封閉供住家、車庫或營業使用,尤其是位於工業區工廠廠房多且區域廣,往往增建面積更大,常有納稅義務人因疏忽未於期限內申報,等到有關機關查獲或經人檢舉,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要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呼籲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者亦同,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受處罰,傷了荷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and0827 的頭像
    land0827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