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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蘇先生打電話來詢問:「聽說屋齡只要超過20年就不用繳房屋稅了,為什麼我家的房屋已經超過20年了,還要繳納房屋稅?」
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且為住家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其餘非住家使用如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或空置,縱使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仍須依該房屋使用情形按其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所有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卻仍收到房屋稅稅單者,其房屋稅可能係按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民眾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方能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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