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凡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情形者外,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