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憑證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免貼繳印花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持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仍應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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