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非經許可不得為之排注廢污水行為,係指以施設建造物方式排注廢污水之行為
發文單位: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授水 字第 1022020971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201 期 39100 頁 相關法條:水利法 第 78-3 條(102.06.11) 要 旨:以施設建造物方式排注廢污水之行為,係屬水利法第 78-3 第 2 項第 2 款非經許可不得為之之行為
全文內容: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所稱非經許可不得為之排注廢 污水行為,係指以施設建造物方式排注廢污水之行為。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