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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16)日報載「實價登錄 隱藏最高最低價」新聞,內政部表示,目前實價登錄資料揭露,乃基於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並兼顧當事人隱私之原則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之資訊整理後,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對外提供查詢。另為避免人為哄抬炒作情形,對於顯著異於市場行情之資訊,則暫時不對外揭露,並優先進行查核。如有申報不實,則按次裁罰及限期改正,以確保申報登錄價格之真實正確。而對於特殊交易情形(如親友間交易、急買急賣等原因),已自101年12月起在登錄系統端增加常見備註欄態樣供申報人勾選後一併揭露,使資料查詢者透過備註欄內容可以瞭解個案情形。 內政部指出,實價登錄制度實施初期,因申報義務人對於登錄方式較不熟悉,部分案件登錄方式有誤,故首次揭露資料之揭露率僅約70%,隨著社會大眾之瞭解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宣導,最近1期資料揭露率已達89%。 內政部並表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資訊的發布與提供查詢,旨在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提供民眾有關不動產價格之資訊,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逐步實現居住正義。實價登錄制度自101年8月1日實施後,將屆滿1周年,目前各界反映意見,內政部均將持續檢討,期使本制度作法更為周延,並符合社會需求。 |
聯 絡 人 : | 游適銘 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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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 | 地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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