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須做農業使用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如果在農地上建有建築或農業設施未依原核定內容使用,而改做一般住家,則非屬農業使用範疇。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農地上鋪設水泥、柏油、植草磚;興建水池、假山、庭園造景;農業設施增建或改作他用時,屬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農業耕作,與政府為保護農地農業經營使用政策相違,並無徵收田賦之適用,應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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